兰州的各层单位领导,干工作的本事没有,赃吃,赃喝的本事一个顶三个,兰州本地话讲,安宁的三,七拳唱得能跟刘欢比高低。
这个涉及共同饮酒及劝酒的法律责任问题。
从司法实践的判例来看,对于以下情况,劝酒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:
1、强迫性劝酒,主要指用一些语言刺激对方喝酒;或者对方已经存在喝醉或意识不清等情况,仍然继续劝其喝酒。
2、明知对方存在身体不适等不能喝酒情况仍劝其喝酒;
3、未尽到注意义务,比如扔下醉酒者不管。
当然,饮酒者作为成年人,应当对于自己的行为有足够的控制能力,对于喝酒所能引发的后果具有足够的认识及认知,自身对于饮酒所产生的后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,甚至是全部责任。而实践中对于存在劝酒者等未尽到酒后注意义务的,一般是承担次要责任。比如,有可能会这样,本案的死者自身承担70%的责任,其他7名共同聚餐人员承担30%的责任,按份赔偿的话,则有可能每个人承担5%左右的赔偿责任。
同事聚会或其他活动,饮酒都属于正常现象。虽然法院的判决可能会让大多数人哗然,认为这样的判决结果与我们正常的社会交际习惯不相符。但是,对于饮酒问题,我们也提倡适量适度饮酒,过度过量饮酒不应该,也不应当成为一种风气。
一起小概率的意外事件,无关工作单位,给逝者家属给点补偿,就让过去吧!以后注意。
朋友同事之间聚聚喝点酒 ,有人出事了 ,聚会的人要承担责任 ?这是什么逻辑!